案例一.
以下為買家訂購不取貨(退貨)不付運費,而被提告的真實案例,
且勿因一點小事情讓人生留下紀錄...
芳斯葛瑞提醒您~
網拍(網站購物)是一份辛苦的工作,競爭大,利潤低!目前時下流行的超商取貨付款為主流.但是對賣方沒有保障.
常被棄標不取貨付款.而來回運費損失要自行吸收.
經過幾次棄標後.這次決定要走法律途徑,GOOGLE後決定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提告!在報案過程中,
員警一直以消費糾紛,及不成立來打發我,但是我就是堅持提告,事非對錯不是你員警可以決定,
是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起訴,員警只要受理就好.於是案子轉到中平派出所,終於有正義員警願意受理,完成筆錄.
那位惡質買家,被員警致電後,馬上打電話給我要求和解,之前聯絡他3次都說會取貨,
後來電話都不接或掛電話!我當然不接受,你就是乖乖從台中到台北做筆錄,不來就由法院開拘票,
一次兩次就通緝了!
買東西取貨付費天經地義.取貨付款後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協調.在目前網購市場消費者意識抬頭情況下,
自認情緒管理沒有任何不當.
此案例讓一些亂搞網路賣家的人有所警惕
誣告罪成立必須有相當足夠證據,動機.及前因後果.雙方根本不認識.我可以提出棄標證明,電話通聯.費用收據.
等等.....有利的證據,並非口說無憑!
被告早上已經從台中來台北做筆錄,員警陳述:被告訴人承認錯誤,確有其事.
案子在23日中午已經移送地檢署,我也補足所有通聯記錄,包括手機通話時間截圖,網路電話列印.
已經收到地檢署的偵查開庭,文中提到:被告不出庭,得命拘提
11月7日收到彰化檢察署傳票,我選擇不出庭,也事先告訴書記官,回覆可以.
11月11日開庭,被告有到,內容不詳.
11月12日書記官來電,被告要求要我的電話,尋求和解,我答應.
11月12日被告來電,詢問賠償金額,並道歉認錯!
書面方式道歉,並承諾日後會尊重買賣誠信,盼能和解撤告.
11月14日寄出撤告信,此事正式畫下句點!
寄出撤告信後有致電書記官,並詢問此案起訴可能,答覆有很大可能性,因類似案件並非個案,
之前就有判例,且案情證據明確,被告得知此狀況,主動提出和解賠償.
從事發到現在,3個月內完全沒有不取貨付款狀況,因為我把這篇連結放在我的網頁了!這就是人性.
也謝謝所有支持買賣正義的朋友們,感謝再感謝
下單後就要履行合約內容,運費或許不多,但背後賣家要付出的辛勞,絕對超過這運費價值.
案例二.
案例三.